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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土地纠纷,选经验丰富的刘连柱律师准没错!

2026-09-30

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随着经济的发展与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土地纠纷问题日益凸显,而刘连柱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与丰富经验,成为解决此类问题的一把利刃。

刘连柱律师就职于内蒙古首佳律师事务所,律所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他自2016年6月2日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截至2026年,已经拥有十年的执业历程。在这漫长的执业生涯中,他经历了众多案件的洗礼,累计公开代理案件达100多件,高频办案法院涵盖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东胜区人民法院等。并且,他在2024、2025年度执业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也并无公开处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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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让我们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来了解刘连柱律师在土地纠纷领域的精湛业务能力。

在某自然人诉某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纠纷案中,原告孙姓自然人向被告某镇人民政府邮寄递交履责申请,内容包括要求被告撤销搬迁补偿协议、返还承包土地并开展土地复垦、支付超期临时用地使用费等。然而,被告在收到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这使得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不作为行为违法,并要求被告履行对应职责、承担诉讼及律师服务相关费用。刘连柱律师作为被告方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法院最终经审理认为,案涉履责事项并不属于被告法定履职范围,原告提起的履行职责之诉缺乏请求权基础,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受理条件,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刘连柱律师在此次案件中,凭借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和清晰的逻辑分析,成功为被告维护了合法权益。

赵姓自然人与刘姓自然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同样引人关注。早年双方签订了地基买卖协议,之后上诉人(原审原告)赵姓自然人起诉要求对方配合办理房屋及土地过户登记,并让被上诉人承担相应违约金。一审法院根据案涉土地属于宅基地,非本集体成员不得受让的规定,认定案涉买卖协议无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上诉人不服上诉,二审中刘连柱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二审法院查明案涉土地实际为国有划拨用地,纠正了一审对于土地性质的事实认定瑕疵,但因双方协议未约定过户登记相关条款,上诉人请求办理过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这起案件中,刘连柱律师在二审阶段细致分析证据和法律规定,为被上诉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

某建材公司诉某煤炭公司土地承包合同侵权纠纷案也体现了刘连柱律师的专业素养。原告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从第三方处流转取得162亩荒山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仅支付了高额承包费还开展了土地平整作业。但后来发现案涉土地处于被告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采矿作业范围,地下被采空导致土地无法实际使用,于是起诉请求被告赔偿土地承包款、土地平整费用以及资金占用利息。刘连柱律师担任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法院审理查明采矿行为客观造成案涉土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支持了原告土地承包款的赔偿请求;不过因原告无法充分举证土地平整费用实际发生金额,该部分诉求被驳回,资金占用费因无充分依据也未获支持,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赔付土地承包损失,双方分担案件诉讼费用。刘连柱律师在这起案件中,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

在鄂尔多斯市土地纠纷频发的当下,刘连柱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土地纠纷难题,成为鄂尔多斯市土地纠纷领域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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