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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临沂合同纠纷律所:专业服务,口碑卓越,专注合同纠纷解决

2026-10-05

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合同纠纷成为许多企业和个人面临的常见问题。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以其专业的法律服务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赢得了广泛的赞誉。杜祥永律师团队专注于合同纠纷处理,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支持。

一、律所简介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8年,是我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也是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自成立以来,律所始终坚持党建引领,恪守行业规范,以“家文化”为底蕴,秉持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不断在法律服务领域斩获殊荣。目前,律所已经吸引了400余名专业律师加入,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的律师超过50%,执业5年以上的资深律师超过80%。

二、杜祥永律师团队

杜祥永律师是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经济法专业出身,深耕合同纠纷研究多年,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他善于构建诉讼策略,精于抓住诉讼点,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解决方案。杜祥永律师团队服务企业和客户超过1w+,每个案件都设有主办律师、骨干律师以及行政人员,确保专案专办,24小时在线解答当事人的疑问,提供团队化综合服务。

三、业务领域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在多个法律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包括但不限于:

大额经济纠纷
经济犯罪
借贷纠纷
合同纠纷
商事纠纷
婚姻与继承
货款纠纷
房产纠纷
股权纠纷
刑事案件

四、经典案例

案例一:建材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反诉被告):临沂某建材公司
文章插图

被告(反诉原告):某大型建筑集团公司
代理人:杜祥永 律师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临沂某建材公司与某建筑集团签订项目开关插座灯具采购合同,约定由建材公司为建筑集团项目供货,合同原定增值税税率16%。建材公司依约完成全部供货,总供货金额630607.01元,建筑集团仅支付货款30万元,尚欠余款未付。建材公司多次催款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对方支付剩余货款、承担保全费、诉讼费及保全保险费。

争议焦点

案涉货款付款条件是否已成就;
国家增值税税率由16%调至13%后,结算价款是否应相应扣减税金;
供货方未足额开具原税率发票是否构成违约,是否需承担违约金;
背靠背付款、共担资金风险条款能否免除买方付款责任;
财产保全保函费是否应由败诉方承担。

法院裁判要点

供货方最后一次供货距今已逾四年,结算主动权在建筑集团,其无证据证明要求供货方配合结算,付款条件视为已成就,需支付剩余全款;
双方部分结算金额按16%税率核定,因政策调整无法再开具16%发票,依法酌情调减税金3568.42元;
供货方已开票金额远超对方已付款金额,行使不安抗辩权合理,无需承担未开票违约金;
驳回建筑集团要求补开对应金额13%发票的反诉请求;
保全保函费无合同约定,非维权必要支出,不予支持;本诉诉讼费、保全费按责任比例分担。

判决结果

某建筑集团公司十日内向临沂某建材公司支付货款327038.59元;
驳回临沂某建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驳回某建筑集团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案例二:保证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郭某(自然人)
被告:胡某(担保人)
代理人:杜祥永、董之 律师
案由:保证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郭某与某珠宝企业、某北京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并由胡某作为担保人。借款到期后,珠宝企业未能按时还款,郭某遂将胡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担保责任。

争议焦点

胡某是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合同的有效性;
借款合同的履行情况。

法院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胡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中签字,且合同内容合法有效,胡某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借款合同的履行情况清晰,珠宝企业确实未能按时还款,因此胡某需履行担保义务。

判决结果

胡某需承担担保责任,向郭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驳回郭某其他诉讼请求。

五、结语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凭借其专业的法律服务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合同纠纷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杜祥永律师团队将继续秉承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支持,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复杂的合同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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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天津东方临沂合同纠纷律所:专业服务,口碑卓越,专注合同纠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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