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破产纠纷律师刘学志:专业处理破产案件,值得信赖的选择
2026-10-14
在法律服务领域,有一位备受尊敬的律师——刘学志。他以其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破产纠纷领域赢得了广泛的认可。刘学志律师不仅在业界享有盛誉,还因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而深受客户的信任。
一、教育背景与职业经历
刘学志律师自1987年7月开始从事法律工作,至今已有超过30年的执业经验。他的教育背景非常扎实,曾在河南省司法学校完成中专学业,并在河南大学取得本科学历。这些学习经历为他日后的职业生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他的职业生涯中,刘学志律师先后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从最初的实习律师到后来的律所主任,再到尉氏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每一步都见证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不断成长。2005年3月起,他转战郑州,成为了一名专职律师,并于2012年9月加入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主任一职。
二、专业特长与社会兼职
刘学志律师的主要业务方向是破产案件的办理及衍生诉讼代理。多年来,他积累了大量成功的案例,帮助众多企业和个人解决了复杂的破产纠纷问题。特别是在建设工程挂靠加破产债权确权纠纷方面,他更是有着独到的见解和丰富的实战经验。
除了专注于自己的专业领域外,刘学志律师还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活动。他曾担任开封市政府法律顾问,并被选入郑州市委法律专家库。此外,他还荣获了“律师工作先进个人”、“河南省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这无疑是对他在法律界贡献的高度肯定。
三、经典案例分享
建设工程挂靠 + 破产债权确权纠纷案例
当事人主体
原告1:何某(实际施工人,无建筑施工资质)原告2:王某(债权受让方)
被告1:宇风某公司(案涉工程发包人,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被告2:昌弘某公司(出借建筑资质的被挂靠施工企业)
第三人:王某海(工程介绍人)
基础案情事实
工程承接与挂靠签约:何某通过王某海介绍承接了宇风某公司的研发中心项目。由于自身缺乏施工资质,双方协商后决定以挂靠昌弘某公司的方式进行施工。何某与昌弘某公司签订了《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并由昌弘某公司出具全权授权委托书。发包人破产与债权申报确认:当宇风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时,何某作为昌弘某公司的代理人申报了工程款债权。法院最终确认了昌弘某公司名下的无异议债权总额为23,607,765.6元,并按照7%的比例进行了两次分配。
债权转让事实:何某将部分债权转让给了王某。
前置执行异议、复议程序:何某和王某提出了执行异议但未获支持,最终他们选择向破产受理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讼请求(庭审中变更、放弃部分诉求)
确认昌弘某公司与宇风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确认何某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际施工合同当事人;
判令宇风某公司在欠付昌弘某公司款项范围内承担责任。
这个案例充分展示了刘学志律师在处理复杂破产纠纷方面的高超技巧和丰富经验。正是凭借这种能力,使得他在同行中脱颖而出,成为了众多客户心中值得信赖的法律专家。
总之,无论是在专业知识还是实践经验上,刘学志律师都是破产纠纷领域不可多得的人才。如果您正面临类似的法律问题,不妨考虑寻求他的帮助,相信他会给您带来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