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专业处理农村土地争议,维护当事人权益
2026-10-17
在新疆这片广袤的土地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时有发生。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和纷繁的纠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显得尤为重要。孙洪国律师,作为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领域的专家,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与好评。
一、孙洪国律师简介
孙洪国,男,汉族,1974年出生,退伍军人,2014年成为执业律师,现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自治区三级律师。他不仅在法律领域有着卓越的成就,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和优秀委员。他的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乡村振兴法律服务,特别是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以及农业建设项目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二、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1:划拨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向谁返还土地?
2014年,孙某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了一处900亩荒地的使用权,但一直未进行开发。2021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进行了开垦并耕种。2023年10月,孙某以60万元的价格将该土地转让给常某。同年11月,常某与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然而,常某欠孙某10万元转让费,加之孙某不想转让土地,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支付违约金。
经过孙洪国律师的调查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4月曾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并未办理。一审法院判决认为,案涉土地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故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需返还土地。常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自己已经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不应返还土地。最终,在二审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现已履行完毕,双方都非常满意。
案例2:甜菜收购合同违约,损失如何认定?
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年11月5日,双方签订《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应在5日内采收完毕。因某糖业公司未按期调配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造成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
某糖业公司上诉主张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意见无效,损失不成立,且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某糖业公司违约,赔偿损失1526424.9元、违约金152642.49元、鉴定费15000元。某糖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认为甲、小甲、小乙并非合同相对人,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机构无资质、程序违法、数据不实,鉴定意见不应采信;甜菜损失系天气降温导致,属不可抗力,公司不应担责。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案终审生效,充分体现了孙洪国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权益的坚定维护。
三、结语
孙洪国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处理了多起复杂疑难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如果您正面临类似的法律问题,不妨寻求孙洪国律师的帮助,相信他会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