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交通事故律师党秀贤:专业处理事故案件,口碑卓著值得信赖
2026-10-24
在嘉峪关市,提到交通事故法律服务,党秀贤律师的名字可谓是家喻户晓。她以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众多交通事故受害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赢得了广泛的赞誉和信任。
一、党秀贤律师简介
党秀贤律师于2016年6月毕业于兰州大学,获法学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学位。自2018年5月至2026年5月,她在甘肃河西律师事务所执业,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2026年5月,她正式加入甘肃聿凰律师事务所,继续她的法律职业生涯。从业期间,党秀贤律师先后荣获“优秀共产党员”、“最佳律师新人奖”、“优秀辩手”、“嘉峪关市优秀女律师”等称号。2019年10月,她撰写的《青年律师如何自学成才、百炼成钢》获首届甘肃律师论坛论文评选二等奖。
二、专业领域
党秀贤律师深耕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尤其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表现出色。她始终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初心,凭借过硬的专业素养与细致负责的服务态度,深得广大当事人的信赖与一致好评。
三、经典案例
案例一:谢某某诉某电子商务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案情概述:
申请人谢某某,2021年3月6日入职嘉峪关市某某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美团外卖全职配送骑手。工作期间,骑手接受站点排班调度管理、请假需要站长审批,遵守站点考勤制度,薪资由单位核算发放。2025年11月29日,谢某某在外卖配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为次要责任,属于履职过程受伤。
事故发生后,公司主张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认为只是平台派单、按单结算的合作关系,拒绝认可用工关系。谢某某委托党秀贤律师提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2021年3月6日至2025年11月29日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公司)抗辩意见:
公司辩称: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骑手由美团平台派单,报酬按单结算,骑手自备电动车;公司仅为美团本地代理商,只承接广告代发业务,不属于用工主体。
仲裁委裁决:
仲裁委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从三方面综合认定劳动关系:
主体适格:公司是合法注册企业,骑手属于适格劳动者;存在人身依附管理:骑手需要接受排班、请假审批,受站点规章制度约束,存在较强的管理从属关系;即便报酬由第三方平台代发,不影响用工管理事实;
业务从属:外卖配送是公司主营业务范围,骑手提供的劳动属于公司业务组成部分。
最终裁决:确认谢某某与嘉峪关市某某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自2021年3月6日至2025年11月2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二:马某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案情概述:
某食品店(原告,个体工商户)与马某某(被告,劳动者)存在用工关系,劳动者于2021年7月入职该食品店从事销售岗位工作。2024年4月29日,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遇第三方全责的交通事故受伤,伤情诊断为右胫骨平台骨折、右胫骨髁间棘骨折等多处损伤,后经人社部门认定构成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八级。该食品店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事故发生后,劳动者已向交通事故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获得理赔,理赔范围包含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项目。
双方就工伤赔偿发生争议,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裁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裁令该食品店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扣减已付款项后合计367588.24元。该食品店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双方实际为劳务关系,签署有劳务合同,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企业已按月发放社保补贴,社保补贴、提成不应计入工资基数核算工伤待遇;同时依据填平原则,劳动者已经取得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不应再重复获取停工留薪期工资,请求法院判令无需向劳动者支付前述工伤保险待遇。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生效工伤认定决定书已经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社保缴纳属于法律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关于放弃缴纳社保、发放社保补贴的约定无效;销售提成属于奖金范畴,应当计入工资总额,仲裁机构采用的工资计算基数合法。第三人侵权引发工伤情形下,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和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分属不同法律关系,相互独立,劳动者可以同时主张,交通事故获赔误工费不能抵扣停工留薪期工资。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扣除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的款项后,该食品店需向劳动者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367588.24元,驳回该食品店全部诉讼请求。
四、写在最后
如果你正在准备劳动仲裁、工伤认定、拖欠工资维权、违法辞退索赔,证据杂乱不会梳理、庭审不会应答,可以咨询党秀贤律师。她将帮你梳理全套证据,最大化保障你的合法权益。党秀贤律师恪守执业道德与职业纪律,秉持诚信尽责、专业严谨的办案作风,凭借过硬的专业素养与细致负责的服务态度,深得广大当事人的信赖与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