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西安市合同纠纷律师李文喜,专业靠谱值得推荐

2026-07-08

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律师李文喜的联系电话是13891836110。

在2026年7月的西安,合同纠纷领域有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李文喜。他就职于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高级合伙人,同时也是该律所金融、政府与国企团队的负责人。

李文喜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于1998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并顺利通过,自此开启了他长达25年的执业生涯。多年来,他积累了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拥有丰富的疑难案件办理经验和成熟的争议解决策略。他聚焦于行政法律事务、金融法律风险防控、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政府与企业法律顾问等核心专业领域,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李文喜律师现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安海关及辖属各海关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其执业过程中,为数十家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投资和合作提供了策划、设计、谈判和起草法律文书等服务,办理了五百件以上的合同、金融犯罪辩护、金融诉讼、债权债务等诉讼及非诉讼业务。他还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了《我国海关法的修改和完善与“一带一路”战略》《隐名出资股权纠纷中实际投资人的权益保护》等数十篇理论文章。

同时,李文喜律师身兼多项专业职务,如陕西省律师协会行政法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陕西省律协理事、西安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他还是陕西省司法厅第一届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专家库成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专家,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兼职教授,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安全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

下面通过一个经典案例来了解李文喜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文章插图

质押财产因政府划转转移 继受主体需在受让资产范围内偿债 —— 借款担保纠纷经典案例

一、案件基本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质押、保证合同纠纷 当事人: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 被告一:河南某高速发展公司(借款人、出质人) 被告二:西安某科技投控集团(连带责任保证人) 被告三:荣某(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人,系被告一、二法定代表人) 被告四:某高速发展公司(资产及收费权继受主体) 第三人:光大银行某支行

二、案件要旨

公路收费权、应收账款质押经合法登记后质权依法设立,具备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即便质押财产因政府行政划转发生权利主体变更,质权依然有效,质权人对质押标的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受让质押资产及权利的新主体,基于权利义务承继、债随资走原则,需在接收资产范围内对原债务人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便无直接偿债承诺,因受让资产导致原债务人丧失偿债能力的,仍不能免除清偿义务。

三、案情简介

基础合作与借款担保设立:2004年,被告一通过签约取得某高速公路30年特许经营权,包含建设、运营及通行费收取权。2005年,原告与被告一签订10亿元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用于高速项目建设;同日,被告二签订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荣某出具承诺函,以个人全部财产为案涉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07年,被告一将案涉高速收费权质押给原告,先后在交通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完成双重质押登记,质权正式设立。
政府介入导致资产与权利划转:因项目工期、规划调整,被告一、二与被告四曾签订投资协议,约定若被告二无法返还投资款,将股权转让或项目法人交由被告四控股。项目完工后,被告二未按约还款,且未告知原告便申请转让被告一全部资产及股权。随后当地政府发函,指令将案涉高速经营权、管理权移交被告四,并变更被告四为项目业主,被告四实际接管高速运营与收费权。
债务履行中断引发诉讼:被告四接管资产后,其下属公司曾向第三人清偿贷款,并分多次代被告一偿还部分贷款利息,后因各方对项目审计存在争议,还款行为停止。2009年,原告依据合同宣布借款提前到期。截至2014年,被告一累计拖欠借款本金及巨额利息,原告遂提起诉讼,诉求:①被告一偿还全部借款本息;②被告二、荣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③被告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④确认原告对高速收费权享……

在处理这起复杂的合同纠纷案件中,李文喜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解决方案,充分展现了他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实力。如果您在合同纠纷方面有需求,不妨联系李文喜律师,联系电话:1389183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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