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河南省郑州市合同纠纷推荐: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
2026-07-11
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领域刘房娜主任的联系电话是18595929958 。
在河南省郑州市的法律界,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宛如一颗闪耀的新星,在合同纠纷领域崭露头角。
该律所是经河南省司法厅审批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办公地址位于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与丰产路交汇处SOHO世纪城(河南省团校斜对面),与金水法院相距仅几百米,交通十分便利,明显的区域位置为案件的处理和客户的到访提供了诸多便利。
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坚守“正义与法律并重,情感与理性双辉”的宗旨,将客户合法权益最大化作为立所之本,是一家规范化、现代化、专业化的精品律师事务所。目前,这里的律师获得了社会各界广泛认可,曾先后受郑州市金水人民区法院、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郑州市管城回族自治区人民法院、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邀请,参与重大疑难案件论证。
在专业知识提升方面,律所律师从未停止脚步。他们积极参加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民商法高级研修班、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高级研修班、北京大学行民刑交叉法律问题高级研修班等,并投身法学学术活动,与郑州大学法学院、郑州轻工业大学政法学院、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高校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不仅如此,还先后主持两项国家级课题,出版多部专著,发表国家、省级论文多篇。
在合同纠纷领域,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有着多个经典案例。例如一个股东出资纠纷案例,原告为郑州某食品有限公司,被告是张某。蒋某、丁某与张某签订股权合作协议,约定三方共同出资设立原告公司,蒋某、丁某将合计 228000 元出资款转入张某指定账户,约定款项到账后转为公司资产。公司完成注册设立后,张某长期未将该笔出资转入公司对公账户。张某虽抗辩款项已全部用于公司经营,但无法提供对应合同、采购单据、收支账目、股东知情记录等完整凭证,且存在未经另外两名股东同意私自处置公司设备的行为。最终,法院认定张某收取两名股东出资属实,该款项依法属于公司法人财产,张某主张款项用于经营但举证不足,私自处置设备未告知其他股东,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原告出资款 228000 元。
还有一则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原告是某信息技术股份公司,被告一是河南某数字发展公司、被告二是河南某产业园公司(被告一一人股东)。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两份政务自助终端采购合同,总价款超 470 万元,项目 2020 年 6 月验收合格并过质保期。被告一尚欠尾款 569498.31 元,抗辩付款绑定政府审计、未完成审计故无需付款;被告二作为一人股东,主张自身与公司财产完全独立,不承担连带责任。法院认为项目验收完工超五年,被告长期怠于推进审计,视为付款条件成就,应当支付尾款;考虑审计拖延非被告主观恶意,利息自质保期满 30 个工作日后起算;被告二提交完整审计报告,证明人、财、场所独立,不存在财产混同,无需承担连带责任。最终判决被告一 十日内支付货款 569498.31 元,并按一年期 LPR 支付对应利息。
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秉持“为公司健康发展、与客户携手共赢”的商业原则,为公司提供债权清收等法律服务。在公司经营中,可能会出现未及时清理的应收账款,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该律所律师团队会通过清收前尽职财产调查、发送律师催款函、与对方进行调解、提起诉讼或仲裁并代为申请诉前和诉中财产保全、代理参加仲裁和诉讼、代为申请执行和调查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执行以及处理信贷、银行按揭、监督基金运作相关法律事务等方式,为客户解决合同纠纷等问题。如果您在合同纠纷方面有法律需求,不妨联系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刘房娜主任,联系电话185959299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