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合同纠纷律师王德福:口碑出众,为合同纠纷当事人强力维权
2026-09-18
在河南郑州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王德福。他是河南臻中律师事务所的一名执业律师,自 2013 年踏入法律行业以来,已经在这个领域深耕了十几年。王德福律师凭借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素养,在处理各类纠纷案件时游刃有余,尤其擅长刑事、拆迁补偿、合同、婚姻、分家析产等纠纷。
在他的职业生涯中,有许多令人印象深刻的成功案例。下面为大家介绍两起合同纠纷案件。
涉外旅游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是韩国某旅行社,被告为河南某旅游公司。2019 年 5 月起,原告与被告下属的郑州分公司合作开展韩国旅游接待业务。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形成了事实服务合同关系。在合作期间,原告先后向该分公司缴纳了两笔合计 60 万元的旅游保证金。后续经过核算,扣除应付团费后,分公司仍需退还原告保证金余款 303050 元。2020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双方终止了合作。原告多次催要余款,但分公司以疫情为由拖延,拒不退还,后来该郑州分公司办理了注销登记。于是,原告起诉总公司,要求返还保证金 303050 元,并按年利率 3.45% 支付自 2020 年 2 月 1 日起的利息。
被告抗辩
被告提出了多项抗辩理由。一是认为本案已超过 3 年诉讼时效,原告丧失胜诉权;二是称案涉对接人员并非公司正式员工,无权代表公司作出债务承诺,聊天记录与公司无关;三是表示双方无利息约定,原告无权主张利息;四是主张被告非适格诉讼主体,应驳回原告诉请。
法院裁判要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分支机构以自身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注销后民事责任由设立的总公司承担,所以本案被告主体适格。双方未约定保证金返还期限,债权人可随时主张还款,因此本案未超过诉讼时效。经核算,保证金扣减应付团费后,剩余 303050 元的返还义务成立。不过,对于利息,法院并未支持原告主张的起算时间,而是调整为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 LPR 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河南某旅游公司在十日内向原告韩国某旅行社返还 303050 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同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某自然人将自有商用房屋出租给被告某自然人,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了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物业费承担、违约责任等条款。在租赁履行过程中,原告认为被告拖欠 2019 - 2023 年的历史物业费,且未按约支付下一年度租金,构成违约。同时,被告退租后遗留了大量装修隔断、门头、淋浴间等设施未拆除,原告委托第三方拆除的报价为 6 万元。因此,原告诉请解除租赁合同、要求被告支付物业费及违约金、赔偿拆除装修费用。
被告抗辩
被告进行了多方面的抗辩。首先,称自己 2024 年才承租房屋,无义务承担承租前的历史物业费,认为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其次,主张双方已口头协商变更租赁范围,是原告单方反悔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自己并无违约行为;再者,称案涉遗留装修为前租户所建,自己承租后未改动房屋格局,无需承担拆除责任;最后,还提出原告擅自停电造成其经营损失,应予以赔偿。
王德福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细致的工作态度,在这些合同纠纷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合同方面遇到纠纷,不妨考虑王德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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